《华盛顿海军条约》(《限制海军军备力量条约》)是于1922年2月6日由美、英、法、意、日五国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其目的限制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与意大利的海军军备。条约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为止。
条约主要规定:美、英两国的主力舰总吨位各不得超过52.5万吨;日本不得超过31.5万吨;法国、意大利各不得超过17.5万吨。缔约国的主力舰单舰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在役主力舰舰龄须满20年后各缔约国才可以建造替代舰。 美、英两国的航空母舰总吨位各不得超过13.5万吨;日本不得超过8.1万吨;法国、意大利各不得超过6万吨。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7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8英寸。 条约规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舰和航空母舰不得进行重建或其它大规模改装。 缔约国在条约规定之外,不得建造排水量超过1万吨的作战舰艇,不得装备口径超过8英寸的舰炮。 另外,条约还规定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太平洋的各自领地上之海军军事基地和设防区域。
《华盛顿海军条约》签订之后,从1922年到1936年的15年间,史称“海军假日”时代。
条约文本
美利坚合众国,大英帝国,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王国,大日本帝国
为促进世界和平,为减少军备负担,我们决心,为达到此一目的,签订条约限制各自的海军军备,并任命各自的全权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总统:沃伦·加梅利尔·哈丁;美国国务卿:查尔斯·埃文斯·休斯;亨利·卡博特·洛奇;奥斯卡·W·安德伍德,伊莱休·路特,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英属海外领地:
国王、印度皇帝陛下:阿瑟·詹姆斯·巴尔福勋爵阁下,帝国枢密院院长:李·法勒姆男爵阁下;海军大臣:奥克兰·坎贝尔·杰茨阁下;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以及加拿大海外领地:罗伯特·莱尔德·鲍登阁下;澳大利亚联邦:乔治·福斯特·皮尔斯议员阁下;本土及海外领地部大臣,新西兰海外领地:约翰·威廉·萨尔门阁下;新西兰更高法院法官;南非联邦:阿瑟·詹姆斯·巴尔福勋爵阁下;印度:瓦灵曼·桑卡拉纳亚纳·斯林瓦萨·萨斯特里阁下,印度枢密院阁员;
法兰西共和国:
总统:阿尔贝·萨劳先生, *** 殖民部部长:儒勒·J·约瑟兰;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大十字荣誉勋章获得者;
意大利:
国王陛下;卡洛·山泽阁下;意大利王国参议员:维托里奥·罗兰迪·里希阁下;意大利王国参议员;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路易吉·阿尔伯蒂尼阁下;意大利王国参议员;
日本:
大正天皇;加藤友三郎:男爵,海军大臣,大勋位,正二位;币原喜重郎男爵;驻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勋一位,正三位;植原正直:外务省副相,勋二位,正三位;
经过互相磋商及沟通,出于善意和负责的良好意愿,达成以下决议。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