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条约》是1840年时英国王室与毛利人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它在新西兰建立了英国法律体系。同时,也确认了毛利人其土地和文化的拥有权。该条约被公认为新西兰的建国文献。该条约目前仍为现行文件。
这个条约是英国 *** 诱迫新西兰的毛利人酋长签订的吞并新西兰的条约,又译《威坦哲条约》。1840年2月6日在新西兰北岛北端岛屿湾的怀唐伊镇签订,故名。1839年7月,英国委派海军官员W霍布森任新西兰副总督。1840年2月5日在怀唐伊召开新西兰北部毛利人部落酋长会议,宣布条约草案,6日与毛利族酋长签订此条约。主要内容为:
1、毛利人各酋长让出其领土 *** ,凡岛上出生者,均受英国法律管辖。
2、保证新西兰各部落酋长的土地、森林、渔场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如出售土地,应优先出售给英国女王。
3、许诺毛利人可得到英国女王的保护,并可享有“英国国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1840年5月21日,霍布森宣布新西兰成为英国的领地,并定奥克兰为首府。
虽然《怀唐伊条约》被认为是新西兰的“建国文献”,但其赋予毛利人的许多权利都被忽略。尽管受到该条约的保护,毛利人却在19世纪和20世纪失去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是如何失去的?这是人们常常质疑的问题,也是引起毛利人不断 *** 的原因。
新西兰 *** 于1975年成立了怀唐伊调解庭(Waitangi Tribunal)以向世人昭示应该尊重该条约的效力。自那时起,怀唐伊调解庭已经受理了许多毛利部落(Maori iwi)向 *** 提出的权利诉求案件。在许多案例中, *** 通常都被判决以金钱或土地的形式向毛利人做出赔偿。在最近10年中,新西兰 *** 与毛利部落,其中包括怀卡托(Waikato)的泰努伊部落(Tainui)和南岛的纳塔胡部落(Ngai Tahu),都达成了重大和解。相当一部分赔偿金用在了毛利人的教育和健康服务。
《怀唐伊条约》签署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在大量 *** 对土地需求的压力下以及英国当局坚持其权威,致使条约的影响力减弱。一些毛利人部落拒绝出售土地,或者在他们的部落土地上拒绝接受英国法律,因此触发了1860年间的新西兰战争,造成大量土地充公及其它不公正的事件。至1890年间,只有不到六分之一的新西兰土地仍掌握在毛利人手中,四分之一的土地以非常不利于毛利所有者的条件租借给了欧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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