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多说,大家都知道熊蜂(Bombus)是一种蜜蜂,一种昆虫,跟水里游的鱼的关系差了十万八千里,非要说它俩啥关系的话,那就是它俩都是动物……
9月的时候,加州更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此项裁决,确认了它们是鱼,不由得让人想问:凭什么?
凭想要保护熊蜂这一物种……
根据加州的濒危物种法案,“濒危物种”可以是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哺乳动物或鱼类。因为蜜蜂一类的昆虫并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归类,所以理论上像熊蜂这样的昆虫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但假如再不去保护熊蜂,美国的野生熊蜂可能真的要濒临灭绝。2021年,生物多样性中心和奥尔巴尼法学院传粉者协会向上面提交了一份 *** 书,说熊蜂如果再不保护可能就要灭绝了。
根据数据,近二十多年来,美国的熊蜂数量在多个州锐减近90% 。
熊蜂数量的锐减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栖息地的丧失、 *** 虫剂、昆虫的疾病、气候变化和来自(非本地)蜜蜂的竞争。
过度使用 *** 虫剂,特别是新烟碱类 *** 虫剂,对熊蜂生殖以及免疫系统造成危害,而免疫系统的削弱使蜜蜂更容易致病死亡。
于是乎,2021年9月,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回应了这份 *** 书,宣布在美国的熊蜂数量已经濒危,可能需要濒危物种法案的保护。
为什么要去保护熊蜂?
不仅是因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重点是熊蜂作为传粉者在生物圈有着重要的地位,如果少了它,可能那些依靠蜜蜂授粉的野生植物以及栽培作物就会失去繁殖的机会。
在自然界中,超过80%的开花植物依靠传粉生物传播花粉。由此可见,熊蜂的数量减少对于生态会有多大的打击,所以想去保护它们。
但大家一去查相关的法律条文,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法律并不保护熊蜂这一物种,于是才有了上面的一番骚操作。
加州的法院便想将当地的濒危物种法案对“鱼”的定义扩展到熊蜂一类的昆虫上。
那是怎么扩展的呢?
加州法院是这么想的:“鱼”是一种水生生物,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渔业和狩猎法典第45条的法律定义,水生生物“包括软体动物、无脊椎动物、两栖动物和甲壳类动物”。
但这里并没有说这里的“无脊椎动物”是水生还是陆生的。既然熊蜂是无脊椎动物,那在法律上熊蜂应该算在水生生物里,便可以当一种“鱼”来保护。
这种鱼看起来像蜜蜂的鱼叫虾虎鱼。
虽然这项裁决看起来是如此的“愚蠢”,不符合自然常识,但估计没有一个自然保护者不欢迎这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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