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2月2日,北洋 *** 根据国务总理熊希龄等的呈请,决定开辟龙口为对外贸易商埠。
埠区东西约6.547公里,南北约4.128公里,面积约27.026平方公里。官督商办,筹集股款开辟商埠,兴筑码头及各项工程,并制订了《龙口自辟商埠租建章程》20条。首条提出:“山东龙口地方,系奉中华民国总统命令准备作自辟商埠;与条约所载约开口岸不同。埠界划定后,准本国商人及洋商在界内租地杂居经营商业。惟须遵守商埠章程及警务规则。一切事权归中国自理,外人不得干预。不论中外商人,均受同等待遇。”龙口自辟商埠是一个适合国情、顺乎民意的决策,它为“发达地方,振兴商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7月,税务处呈准添设龙口分关。9月,负责管理港口贸易和港务的商埠局成立,蔡国器为局长,受省署直辖。9月3日,日军十八独立师团3万人乘兵舰24艘由龙口登陆与德军争夺青岛,北洋 *** 宣布:划龙口等地为“交战区域”,允许日本驻军。商埠奉令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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