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包材上全是英文备案能通过吗
化妆品包材上全是英文备案不能通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准进口。
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址、经销商(进口商、在华 *** 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含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已分别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范的化妆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产品实施了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据悉,该店将面临罚没款超万元的处罚。
2.化妆品包材上全是英文备案能通过吗
化妆品包材上全是英文备案不能通过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准进口。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址、经销商(进口商、在华 *** 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含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已分别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范的化妆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产品实施了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据悉,该店将面临罚没款超万元的处罚。
3.化妆品备案
备案流程如下: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 *** 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五)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参考资料:中国 *** 法制信息网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4.化妆品怎么进行产品备案
化妆品进行产品备案的 ***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下列资料: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下同);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检验报告;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 *** 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备案资料相关要求1、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全部原料(详见: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
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
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2、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4、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5、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6、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自治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也可委托内地检验机构):自治区疾病预防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7、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8、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扩展资料:1、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去备案?答:双方都要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备注:委托方先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把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备案即可)2.网上备案需要什么资料?答:网上备案只需两样,一是产品配方,二是销售包装图片的上传。
(图片上传分为:平面图、立体图)3.备案的注册商标可以使用哪些?答:可以使用R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TM,纯英文的商标,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4.我们产品配方中均有香精成分,但是我们不标注在包装上,那么提供给你们检验的话,也不提供这个成分,上传网站也不上传这个成分,是否可以?答:新政策要求写“产品配方为产品的全成分配方”。
5.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中文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6.哪些产品必须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属于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吗?答:按照法规要求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目前不属于产品许可证申证范围,可不用在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7.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以及“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
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8.御方、滋养、平衡调理、营养、渗透、收缩毛孔、抚纹、天然这些词可以用吗?答:只要不使用夸大、绝对、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等违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
9.生产日期组合: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这样可以吗?答:产品的日期标示中只要含有两组组合日期标示方式中的其中一组即可,如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组合,此时若额外标示了生产批号也是可以的。10.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
5.化妆品备案
备案流程如下: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 *** 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四)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五)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参考资料:中国 *** 法制信息网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6.化妆品备案如何办理
一般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代办
之一次进口护肤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 *** (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护肤品进口必须注意事项:
1:必须要签订进口 *** 合同
2:在没有出具的卫生证书之前,货物应一直存放于(监管)仓库,不得销售。若使用我司抬头与客户双抬头申报,并先放货给到客户,我司应收取保证金,并让客户书面承诺不得销售相关货物。若货物检测不合格,而客户擅自销售该批货物,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方全部承担。
7.非特殊用途化妆品OEM/ODM怎么备案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OEM/ODM生产企业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整理了我省化妆品OEM/ODM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代表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分享给大家。
1.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OEM/ODM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备案即可。
2.产品中含有香精成分,但不标注在包装上,不体现在配方中,检验也不提供,是否可以?
新政策要求“产品配方为产品的全成分配方”。
3.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产品标准中要求标注警示语的一定标注,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原料有标注警示语要求的一定标注。警示语标注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4.淡化皱纹,祛除周围可以使用在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原液这样的名称可用吗?
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要符合我国相关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基因、细胞”此类可能具有医疗暗示作用的词语。“原液”这类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没有法规规定该类词语有违规嫌疑。
5.生产日期组合: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这样可以吗?
化妆品OEM/ODM产品的日期标示中只要含有两组组合日期标示方式中的一组组合即可。如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组合,此时若额外标示了生产批号也是可以的。
6.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可参考GB/T14455.1《精油命名原则》,由于可能涉及违禁词语,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组成部分。
7.国外品牌备案没有中文名称可以备案吗?
即使进口产品,做进口产品备案也要求有相对应的中文标签。
8.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备案平台目前化妆品OEM/ODM产品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3个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
9.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0.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
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化妆品OEM/ODM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8.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怎么做
参考资料: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规定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1)化妆品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 *** 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4)化妆品成分表(自2009年11月14日起必须执行本条款)?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标注顺序为:?
①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②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③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标注的成分名称:?
①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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